1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,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,联系团体委员,并给予业务指导。 2、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情况,及时向区委、区政府反映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3、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农村妇女“双学双比”、城镇妇女“巾帼建功”和“五好文明家庭”创建三大活动的深入开展,组织动员全区妇女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 4、全区各级妇联宣传工作。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总结宣传和表彰全区各行、各业先进妇女,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,全面提高我区妇女素质,促进女性人才成长。 5、代表全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,民主监督,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并进行宣传、推动和监督执行,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 6、为我区妇女儿童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我区妇女儿童办好事、办实事。 7、建立与我区各族、各界妇女的联系,巩固妇女的大团结;发展我区同其他地区妇女的友好交往,增进了解和友谊。 8、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 9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